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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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审定本院用药计划,新药审购计划,由药剂科执行。
二.根据医疗范围和专业情况,制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三.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审核本院新制剂。
四.组织评价新老药品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及淘汰药品等意见。
五.及时研究本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六.监督检查本院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
七.讨论和决定药事委员会工作计划,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
八.听取药剂科有关药事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九.每三个月举行会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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