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护理质量的科学管理机构。
二.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业务副院长、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及有关职能科室和部分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负责制定全院医疗、护理、科研、教学、预防的质量标准。
四.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质量教育,树立“质量第一”,一切为病人服务。
五.负责全院医疗、护理质量的检查、考核及评价。
六.负责对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及处理。
七.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紧急情况随时召开并分析研究医疗质量现状:如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及提高质量措施。
- 上一条信息:医技科室工作制度
- 下一条信息: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