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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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医生交接班制度
11、新技术准入制度
12、病历管理制度
13、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  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政(务)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三、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 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及时查看患者、询问病史和处理医嘱,8小时内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记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 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在病案室专人复印。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二)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八、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十、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一、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副主任)、科护士长组成的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护理质量管理目标及各项护理质量标准制定并对护理质量实施控制与管理。
    二、护理质量实行护理部、科室、病区三级控制和管理。
    (一) 病区护理质量控制组(1级):由2—4人组成,病区护士长参加并负责。按照质量标准对护理质量实施全面控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检查有登记、记录并及时反馈,每月填写检查登记表及护理质量月报表报上一级质控组。
    (二)科护理质量控制组(Ⅱ级):由3—5人组成,科护士长参加并负责。每月有计划地或根据科室护理质量的薄弱环节进行检查,填写检查登记表及护理质量月报表报护理部控制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落实。
    (三)护理部护理质量控制组(Ⅲ级):由6—9人组成,护理部主任参加并负责。每月按护理质量控制项目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对各病区护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填写检查登记表及综合报表。及时研究、分析、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月在护士长会议上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三、建立专职护理文书终末质量控制督察小组,由主管护师以上人员承担负责全院护理文书质量检查。每月对出院患者的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等进行检查评价,不定期到临床科室抽查护理文书书写质量,填写检查登记表上报护理部。
     四、对护理质量缺陷进行跟踪监控,实观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各级质控组每月按时上报检查结果,科及病区于每月30日以前报护理部,护理部负责对全院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报表并在护士长例会上反馈检查评价结果。
     六、护理部随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全院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情况,每月召开一次护理质量分析会,每年进行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总结并向全院护理人员通报。
     七、护理工作质量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各级护理人员的考核内容。
病房管理制度
一、在科主任的领导下,病房管理由护士长负责,科主任积极协助,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二、严格执行陪护制度,加强对陪护人员的管理,积极开展卫生宣教和健康教育。主管护士应及时向新住院患者介绍住院规则、医院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安全教育,签署住院患者告知书,教育患者共同参与病房管理。
三、保持病房整洁、舒适、安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开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四、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应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五、工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规定着装。病房内不准吸烟,工作时间不聊天、不闲坐、不做私事。治疗室、护士站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原则上,工作时间不接私人电话。
六、患者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患者使用,出院时清点收回并做终末处理。
七、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八、每月召开工休座谈会1-2次,听取患者对医疗、护理、医技、后勤等方面的意见,对患者反映的问题要有处理意见及反馈,不断改进工作。
九、病房内不接待非住院患者,不会客。值班医生与护士及时清理非陪护人员,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严禁散发各种传单、广告及推销人员进入病房。
十、注意节约水电、按时熄灯和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十一、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病房卫生间清洁、无味。
抢救工作制度
一、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提高其抢救意识和抢救水平,抢救患者时做到人员到位、行动敏捷、有条不紊、分秒必争。
二、抢救时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三、每日核对抢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各种急救药品、器材及物品应做到“四定”(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消毒灭菌、及时补充)。抢救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必须处于应急状态。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和抢救常规,确保抢救的顺利进行。
五、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准确、及时填写患者护理记录单,记录内容完整、准确。
六、严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在抢救患者过程中,正确执行医嘱。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执行前必须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再执行;所有药品空安瓿须经两人核对,补开医嘱后方可丢弃。及时记录护理记录单,来不及记录的于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七、抢救结束后及时清理各种物品并进行初步处理、登记。
八、认真做好抢救患者的各项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烦躁、昏迷及神志不清者,加床档并采取保护性约束,确保患者安全。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护理级别由医生以医嘱的形式下达。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特级护理
     (一) 适用对象: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者以及监护室患者;各种复杂及新大型手术患者;各种严重损伤患者。
(二)护理要求:①设立专人24小时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和生命体征变化;②制订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护理措施,正确执行医嘱,及时准确填写特别护理记录单。③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以便随时急用。④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严防并发症,确保患者安全。⑤了解影响患者心理变化的各种因素,给予必要的心理护理和疏导,适时进行健康教育
    二、一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病情危重绝对卧床休息的患者,如重大手术后、休克、瘫痪、昏迷、惊厥、高热、出血、肝肾功能衰竭和早产儿等。
     (二) 护理要求:①每15—30分钟巡视患者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生命体征。
②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填写护理记录单。③按需准备抢救药品和器材。④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严防并发症。
三、二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患者,如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者,以及年老体弱、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者等。
(二)护理要求:①每1—2小时巡视患者一次,注意观察病情。②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了解患者病情动态及心理状态,满足其身心两方面的需要。③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④按时记录护理记录单,病情变化时及时记录。
      四、三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病情较轻,生活基本能自理的患者,如一般慢性病、疾病恢复期及手术前准备阶段。
    (二) 护理要求:①每日巡视患者两次,观察病情。②按护理常规护理。③ 督促患者遵守院规,了解患者的病情及心理动态需求。④做好健康教育。
护理交接班制度
一、护士必须实行24小时连续的轮班制,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工作时数与护士长派班制度,不擅自调班,不得脱岗。
二、值班护士必须坚守岗位,严守劳动纪律,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轻)、“十不”(不擅自离岗外出、不违反护士仪表规范、不带私人用物入工作场所、不在工作场所内吃东西、不做私事、不打瞌睡不闲聊、不开手机、不与患者及探陪人员争吵、不接受患者馈赠、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
三、按时交接班,提前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在交接未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四、掌握病室动态及患者的病情与心理状态,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准确、及时地完成。
五、严格执行“十不交接”:衣着穿戴不整不交接;危重患者抢救时不交接;患者出、入院或转科、死亡未处理好不交接;皮试结果未观察、未记录不交接;医嘱未处理完不交接;床边处置未做好不交接;物品、麻醉药品数目不清时不交接;清洁卫生未处理好不交接;未为下一班工作做好准备不交接;护理记录未写完不交接。
六、认真详细对患者实行逐个床头交接,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材、物品交代不清和患者不在病房时须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的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的问题应由接班者负责。
七、  交班报告在交班前1小时开始书写,内容及格式按统一规定。
八、  交接班的内容:
   (一)病室患者的动态。
   (二)患者的一般情况,医嘱执行情况,重症患者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标本采集,各项处置完成情况以及尚待继续完成的各项工作。
   (三)查看重症和生活不能自理患者的基础护理完成情况,检查皮肤情况,各种管道的护理,术后患者病情及伤口情况等。
   (四)常规备用的贵重、毒、麻醉、限制药品的数量、保存及使用,抢救仪器及物品的备用状况。
   (五)环境的整洁与安全,各项物品的处置情况。
九、交接班形式:集体早交班(医护集中、分开、集中与分开交替等形式酌情选用)、床头交班、口头交班、书面交班。集体早交班限定在15—30分钟完成。
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一)处理医嘱、转抄服药卡、注射卡、护理单等时,必须认真核对患者的床号、姓名,执行医嘱时应注明时间并签字。医嘱要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每次查对后进行登记,参与查对者签名。
   (二)执行医嘱及各项处置时要做到“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三)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时医师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定无误后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开医嘱(不超过6小时)。
     二、输血查对制度:取血时应和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
    (一)三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及输血装置是否完好;八对:姓名、床号、住院号、瓶(袋)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液种类及剂量。在确定无误后方可取回。
(二)输血前必须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如果是再次输血,要查对受血者的第一次交叉合血单的血型记录),并在医嘱单、交叉合血单、输血单上签全名。
(三)输血过程中注意输血反应、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12—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将血袋上的条形码粘贴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入病历保存。
     三、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一)执行服药、注射、输液等治疗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二)备药前应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注射剂安瓿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凡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不得使用。
    (三)药品备后,要有第二个人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易致过敏的药物,给药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需做皮试的药物,待皮试阴性后,方可抄治疗卡,如皮试阳性或缺药,应及时记录,并尽快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取消或更改医嘱。
    (五)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时应反复核对,使用后保留安瓿备查,同时在毒、麻醉药品管理记录本上登记并签全名。
    (六)发药或注射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向病人解释。
四、手术查对制度
    (一)六查十二对:
    六查:(1)到病房接患者时查(2)患者入手术间时查(3)麻醉前查(4)消毒皮肤前查(5)开刀时查(6)关闭体腔前后查。
    十二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间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所带物品药品、药物过敏史及有无特殊感染、手术所用灭菌器械、敷料是否合格及数量是否符合。
    (二)手术取下标本应及时登记,并查对科室、姓名、部位和标本名称,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无误后方可与病理检验单一并送检。
    (三)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清点纱布、纱垫、棉球、器械、缝针和线轴数目是否与手术前相符。
五、供应室查对制度
(一)回收器械物品时:查对名称、数量,初步处理情况,器物完好程度。
(二)清洗消毒时:查对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及配制浓度;浸泡消毒时间、酶洗前残余消毒液是否冲洗干净。
(三)包装时:查对器械敷料的名称、数量、质量、湿度。
(四)灭菌前:查对器械敷料包装规格是否符合要求,装放方法是否正确;灭菌器各种仪表、程序控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五)灭菌后:查试验包化学指示卡是否变色、有无湿包。植入器械是否每次灭菌时进行生物学监测。
(六)发放各类灭菌物品时:查对名称、数量、外观质量、灭菌标识等。
(七)随时查供应室备用的各种诊疗包是否在有效期内及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八)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要查对批批检验报告单,并进行抽样检查。
(九)及时对护理缺陷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改进。
给药制度
一、护士必须严格根据医嘱给药,不得擅自更改,对有疑问的医嘱,应了解清楚后方可给药,避免盲目执行。
二、了解患者病情及治疗目的,熟悉各种常用药物的性能、用法、用量及副作用,向患者进行药物知识的介绍。
三、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七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时间。
四、做治疗前,护士要洗手、戴帽子、口罩,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五、给药前要询问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需要时作过敏试验)并向患者解释以取得合作。用药后要注意观察药物反应及治疗效果,如有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医师,并记录护理记录单,填写药物不良反应登记本。
六、用药时要检查药物有效期及有无变质。静脉输液时要检查瓶盖有无松动、瓶口有无裂缝、液体有无沉淀及絮状物等。多种药物联合应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七、安全正确用药,合理掌握给药时间、方法,药物要做到现配现用,避免久置引起药物污染或药效降低。
八、治疗后所用的各种物品进行初步清理后,由中心供应室回收处理。口服药杯定期清洗消毒备用。
九、如发现给药错误,应及时报告、处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
护理查房制度
一、护理部主任查房
(一)护理部主任随时巡回查房,查护士劳动纪律,无菌技术操作,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以重病护理、消毒隔离、服务态度等为主要内容,并记录查房结果。
    (二)每两月进行专科护理大查房一次,有详细查房结果。
    (三)选择好疑难病例、危重患者或特殊病种进行查房。事先通知病房所查房内容,由病房护士长指定报告病例的护理人员进行准备,查房时要简单报告病史、诊断、护理问题、治疗护理措施等,查房完毕进行讨论,并及时修订护理计划。
    (四)每月按护理工作要求,进行分项查房,严格考核、评价,促使护理质量达标。
    二、科护士长查房
    (一)随时巡视病房,查病房秩序和护士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
    (二)每月进行一次专科护理业务查房,方法同护理部主任查房的要求。
    (三)定期抽查护理表格书写情况和各种表格登记情况。
    三、护士长查房
    (一)护士长随时巡视病房,查各班护士职责执行情况、劳动纪律、无菌操作规程等执行情况。
    (二)每月一次护理业务查房,典型病例或危重患者随时查房,并做好查房纪录。
    (三)组织教学查房,有目的、有计划,根据教学要求,查典型病例,事先通知学员熟悉病历及患者情况,组织大家共同讨论,也可进行提问,由护士长做总结。
     四、参加医生查房:
    病区护士长或责任护士每周参加主任或科室大查房,以便进一步了解病情和护理工作质量。
 
患者健康教育制度
一、护理人员对住院及门诊就诊患者必须进行一般卫生知识的宣教及健康教育。
二、健康教育方式
(一)个体指导:内容包括一般卫生知识,如个人卫生、公共卫生、饮食卫生;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传染病的防病知识;急救常识、妇幼卫生、婴儿保健、计划生育等知识。在护理患者时,结合病情、家庭情况和生活条件做具体指导。
(二)集体讲解:门诊患者可利用候诊时间,住院患者根据作息时间。采取集中讲解、示范、模拟操作相结合及播放电视录像等形式进行。
(三)文字宣传:以黑板报、宣传栏、编写短文、健康教育处方、图画、诗歌等形式进行
三、对患者的卫生宣教要贯穿患者就医的全过程。
(一)门诊患者在挂号、分诊、诊治等各个环节均应有相应的卫生知识宣传。
(二)住院患者在入院介绍、诊治护理过程、出院指导内容中均应有卫生常识及防病知识的宣教。住院患者的宣教要记录在健康教育登记表中,并及时进行效果评价,责任护士及患者或家属签名。
护理文书管理制度
一、病室护士长负责管理,护士长不在时由值班护士负责管理。各班护理人员均要按管理要求执行。
二、医疗文件必须保持整洁,各种记录单应按病历排列顺序整理,不得撕毁、涂改或丢失。用后归还原处。
三、病人不得自行携带病历出科室,外出会诊或转院时,只许携带病历摘要。
四、护士长、科护士长、护理部定时检查医疗文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出。
五、出院患者的病历经整理后由护士长总检查一次,凡进入病案室后的病历不得再借出进行重新修改。
六、患者出院或死亡后,其病历须按规定装订,由病案室负责保管,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七、病室交班报告本,按要求记录,用完后妥善保存1年,以备查阅。
八、标有医疗机构的病案本、单、册以及处方,各种检查申请报告单,证明文件等,只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卖、转让和出借。其他医疗机构不得冒用。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科主任护士长为科室医疗护理质量安全负责人,负责全科医疗护理活动质量与安全,督促科内人员及时发现处理医疗护理缺陷及违规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主管职能部门。
二、每月进行一次质量与安全分析,对本月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与防范措施并及时落实。
三、如发生医疗护理缺陷、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防止损害扩大,同时妥善保管好书证和物证,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根据事情轻重,在2—7天内组织全科人员进行分析讨论,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与防范措施。
四、遵守基本医疗护理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五、对意识不清和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患者,加强安全保护,严防摔伤、烫伤、压伤等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六、加强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七、严格执行病历保管制度,病历柜随时上锁。
八、保持病区各种设施设备及环境安全,如:电器、门窗、玻璃、床架等应定期检查,若有损伤,及时维修。治疗室、换药室、配餐室、开水房及库房的门应随时上锁;危险物品及药品妥善保管;抢救用物和抢救药品固定放置,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九、注意消防安全,保证消防通道通畅。任何人,任何时间内不能阻塞消防通路。
十、无陪病房严格出入病室制度,进出病房随手锁门。除本科人员、进修及实习人员外一律不能进入病区内。相关人员因工作原因入病区须征得护士长的同意。
十一、患儿玩具应选用较大不易误吞的、橡胶或塑料制品、禁止玩弄刀、剪、玻璃易破损的物品,任何针头、刀剪、玻璃等锐器在操作完毕后必须清点检查,不能遗留在病室内,工作人员工作服上不要使用大头针或别针,以免刺伤患儿。
十二、工作场所及病房内严禁患者使用非医院配置的各种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器,确保安全用电。
护理差错、事故报告制度
一、发生缺陷后,首先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严重的缺陷、事故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院长办公室。
二、发生严重缺陷、事故后,相关的各种记录、检查报告及药品器具均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采用涂改、销毁、藏匿、转移等方式来改变其原貌,患者标本保留,以备鉴定,有意违反规定者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三、各科室设有缺陷、事故登记本,由当事人登记事实经过、原因及后果,责任性缺陷除及时向护士长汇报外,并于3天内提交书面材料交护理部。
四、根据缺陷、事故的性质与情节,护士长要于事故发生后1—2天内,缺陷发生后7天内,组织全科人员进行分析讨论,确定性质,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并及时汇报护理部。
五、各科室每月组织护士召开护理质量分析讨论会,并向护理部提交缺陷、事故报表。
六、凡实习进修人员发生缺陷、事故或指使陪人、陪护工、卫生员进行其职责范围以外的技术操作而发生的缺陷事故,均由带教人及指使人承担责任。
七、发生缺陷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或避重就轻,事后经领导与他人发现并查证,按情节轻重加重处分。
八、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要求本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
九、护理部应组织护理缺陷、事故鉴定小组,对全院护理缺陷、事故进行鉴定,并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讨论,制定出防范措施
十、在医疗护理工作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或技术水平导致的护理工作缺陷,引起患者或家属不满,以书面或口头汇报方式反映到护理部或有关部门转回护理部的意见,均为护理投诉。
十一、护理部设专人接待护理投诉,认真倾听投诉者意见,使患者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耐心安抚投诉者,并做好投诉记录。
十二、接待投诉人员要做到耐心细致,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引发新的冲突。
十三、护理部设有护理投诉专项记录本,记录投诉事件的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
十四、护理部每月在全院护士长会上总结、分析并制定相应措施,对全年无投诉的科室给予表扬或奖励。
术前患者访视制度
一、为了更好地使患者配合医护人员顺利地完成手术,手术前1天手术室护士必须对择期手术患者进行访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一般资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体重、文化程度等),收集患者临床资料(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手术入路、各种检验结果;有无特殊感染、配血情况、过敏史及手术史等)。
    二、了解患者的心理状态,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及护理。
    三、做好术前宣教工作:
   (一) 向患者讲解有关的注意事项,如术前禁食、水,勿化妆,去掉饰物、义齿、更换手术衣裤等。
   (二)介绍手术、麻醉体位的配合方法及重要性。
   (三) 介绍手术室环境、手术时注意事项等。
    四、访视过程中要体现人文关怀,护士态度要热情,主动自我介绍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以减轻或消除患者的疑虑和恐惧心理。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告知,认真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五、访视内容要认真记录于手术护理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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